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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佰航财税
今年儿童节当天,教育行业迎来当头一棒,包括作业帮、新东方、猿辅导在内的15家校外培训机构被顶格罚款,总计3650万元。从大受追捧的“风口”到小心翼翼的“雷区”,培训行业突飞猛进和风向转变要求我们不得不关注经营的合法合规。
此外,小编还注意到,除了这些教育巨头,我国在线教育行业中超95%是由中小型教育机构组成的。今天佰航财税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下互联网应运而生下的教培行业的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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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税痛点--分期缴纳增值税
大家知道,教育培训机构的收入主要是培训课时收入,培训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课时包模式,一次性打包销售一定数量的课时,按照实际上课消耗量消耗课时;第二种是定期班模式,即上课时间固定,报名即参加所有课程。缴费方面,二者有相同特征——先收费再上课,学员均为一次性缴费。
这种业务模式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理论上讲,平台应在学员缴费开具发票的时候,视为应税行为的发生,同时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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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当收到培训费,平台会根据客户申请选择是否开具发票,同时全额计入预收账款科目,后分期确认收入。在缴纳增值税方面,绝大部分平台是开具发票的部分按开票时间全额纳税,未开票的部分分期按月确认的收入金额缴纳增值税,仅少数平台在收到培训费时全额缴纳增值税。
根据2018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收入确认可进一步细分为某一时段和某一时点业务,时点业务当即确认收入同时缴纳增值税,而时段业务则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所以目前在线教育平台的收入确认方式尚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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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增值税,在线教育平台的所得税征收也存在一定问题,具体表现为:
1.进项抵扣少,企业所得税较高
在线教育平台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报酬、市场营销费用、办公场所租赁费用、办公设备费用等。人员工资报酬中,平台合作方主要是个人讲师,而内部教师的工资薪金和外聘教师的劳务报酬均不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在市场营销费用中,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也是十分普遍。没有合理有效的发票,在线教育平台的费用可能面临着无法税前扣除的风险,造成企业所得税较高。
2.讲师个税缴纳不完整
目前很多教育平台采用“全职+兼职”模式以降低用工成本。有些教育平台在支付老师报酬时采用公对私的方式,直接转账,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这也使得讲师劳务报酬所得难以追踪,增加了税务风险。
3.增值税抵扣链接断裂,可能面临虚开发票的风险
在调研过程中,佰航财税小编也发现,不少中小型教育平台发票管理混乱,使用大量自行在市场购买的收款收据,或自制机打发票作为收入确认的原始凭证,包括房屋租赁等成本费用列支也没有取得正规发票,面临着严峻的虚假发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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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方向
1.加强增值税和发票管理
避免出现开具发票的差异性,即只对完整核算组织开具正式发票,而对个人消费者不开具发票或开具金额不正确,从而藏匿收入的问题。会计部门要大力提升发票管理意识,避免因取得的发票被认定为增值税异常凭证带来的风险,严格按税法规定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2.严格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以转账支付的方式发放工资。会计人员应当定期核对“应付职工薪酬”和实际发放的各项补贴奖金等,以检查是否及时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针对讲师需要缴纳高昂的个税,佰航财税小编有看到一些朋友说,针对讲师个人,可以成立自己的工作室,通过工作室与教育机构签约,可以将讲课收入以服务费的方式进行结算,这样可以采用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率控制在0.5%-2.1%。但在实操中可能仍存在一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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