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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透露,广东将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 " 十三五 " 期末,全省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实现五个 " 统一 "。可以说,这份指导意见与每一个在广东生活的本地人、外来务工族都息息相关。还觉得蒙查查?小编来帮你一一解读↓↓
并轨:外来工子女也可在粤参保
目前广东各地的医保制度,根据群体主要分为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由早期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而来),二者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都不尽相同。 《指导意见》透露,2016年,有条件的市启动试点,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2017 年,在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有条件的市扩大试点。到 “十三五”末(2020 年),全省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80%。 并轨后的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原则上由基本险和补充险构成: 基本险是主体制度,确保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 补充险是辅助制度,可在基本险的基础上为参保人提供补充待遇," 确保原职工医保待遇不降低 "。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无法参保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今后也可在粤参加医保。《指导意见》表示,参加我省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其在我省就读的子女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险,其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可参加父母社会保险关系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险。
缴费:单位与个人比约为 75%:25%
待遇:基层看病报销比例不低于90%
为鼓励基层首诊,《指导意见》表示,在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原则上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差距在10个百分点左右,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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